一、留守儿童监护人如何认定

1、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定规定:

(1)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,父母依然是他们的当然监护人;

(2)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在的,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姐为监护人;

(3)以上人员不在时,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,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二十七条 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】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二)兄、姐;
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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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精神病人监护人是哪些

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配偶;

(二)父母、子女;

(三)其他近亲属;

(四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